根据《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黑教规〔2019〕9 号)和牡丹江师范学院《关于认定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我院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困难学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、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确定评定结果。
现就我校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评定名单进行公示(见附件)。
评定结果的公示期为2022年12月4日至12月6日。在公示期间,如对拟认定的结果有异议,请及时与相关部门反映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。为便于核实、反馈有关情况,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,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。
电话:0453-6515788(学生处)
0453-6515238(文学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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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2月4日